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建设平安成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