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统一高效的应急响应指挥制度,优化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