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能源消费革命,实施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能源梯级利用和智慧能源发展等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循环体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