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人才优先战略,健全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机制,搭建校院企地合作平台、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全方位人才招引活动、配套完善人才公寓项目,让创新有平台、创业有支持、就业有机会、住房有保障,持续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