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性、系统性、均衡性、功能化、景观化和特色化的原则,统筹布局多种类型的公园形态,营造下列公园场景:
(一)以山体、峡谷、森林、雪地和溪流等特色资源为载体,建设山水生态公园场景;
(二)串联城乡公共开敞空间,建设天府绿道、天府蓝网公园场景;
(三)以特色镇(村)为中心,以林盘聚落为节点,建设乡村郊野公园场景;
(四)面向街区内不同人群需求,营造多种生活化城市街区公园场景;
(五)结合文化建设,打造人文成都公园场景;
(六)将公园形态建设融入产业功能区建设,打造产业社区公园场景。
公园场景设计应当根据地域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设计、规范建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