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态隔离区、环城生态区和城市内部的道路、河流、公园绿地,划定城市通风廊道。

严格管控通风廊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空间形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