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园城市形态塑造应当坚持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理念,以绿色空间为底色、功能组团为单元、绿道体系为脉络、山水田园为景观、历史人文为特质、公园街区为场景,呈现新型城市空间形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