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新型城镇空间结构,建立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小城镇(新型社区)四级城镇空间体系,分类优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城市空间优化应当坚持街道一体化设计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复合、低碳健康、集约高效的公园城市街区形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街道一体化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