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社会急救医疗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工作,鼓励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开展社会急救医疗技术创新,提高社会急救医疗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