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社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员应当熟悉急救医疗知识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