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评。花儿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花儿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