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