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量和结构情况;
(三)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算情况;
(四)财政转移支付决算情况;
(五)政府债务决算情况;
(六)政府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