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审查监督,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