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