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