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土地出让、划拨前或者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广汉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按程序由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