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