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