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