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种园林绿化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破坏和损坏。出现损毁、缺失、污染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