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引导烟花爆竹产业实现安全环保、传承创新和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