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