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接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应当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后公告。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