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村庄建设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