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多规合一",因地制宜,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