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