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