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无家可归,或者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原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未成年人进行妥善安排。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