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羁押未成年人的拘留所、看守所和未成年犯服刑场所,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未成年犯服刑场所应当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法律、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从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