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