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