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任何人都有权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