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照顾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