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