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七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申请后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由承包方报发包方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