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