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由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的,方可任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