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选择集中供养的,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选择分散供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在未满足前款规定选择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时,不得擅自向社会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