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诚信服务,守法经营,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诈求职者;

(二)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三)将求职者介绍到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就业;

(四)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五)介绍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