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许可、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