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实现网络和数据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并对信息来源进行核实。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