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相貌、身高、户籍、婚姻状况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就业给予不平等待遇。下列情形不属于就业歧视:(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妇女适用职业禁忌的;(二)根据劳动岗位特殊需要对劳动者作出区别对待的;(三)根据国家规定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适用职业禁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就业歧视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