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推广机构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生产资料,保障办公、培训用房和必要的设备,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产。已平调、侵占的,必须限期退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