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在财政预算内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农业实用先进技术推广需要的资金。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