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有强迫职工交纳抵押金、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搜身、侮辱、虐待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工会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