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南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完善服务设施,改善交通、游览条件,修缮、养护石砌步道;必要时可对景区、景点实施定期休整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