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