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