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器具的安装与维修第十九条有效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